灵活用工和传统用工区别
1)传统用工
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,双方出现问题纠纷适用于劳动法,关系固定,企业责任大。
企业成本相对较高、负担较重(薪资、福利)风险大(劳动纠纷、工伤)员工个税费用高。
2)灵活用工
有服务协议无正式劳动合同,双方出现问题纠纷适用于民法,关系灵活,责任各自承担。想用就用。
大大降低企业人力成本,利于聚焦核心业务。
随着社会的产业用工结构变化,灵活用工模式渐渐浮出水面,今年的疫情正是一把火促进企业把“灵活用工”推到了台面上,也引来了无数企业的疯狂窥探。
企业采用传统用工模式有哪些弊端
除了用工成本问题,传统用工模式还存在以下弊端:
1、全职员工每天需要出勤近10个小时,虽然工作并不饱和,但也不自由,没有自我安排的时间,对于90后、95后而言会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。
2、全职员工往往会认为每天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太长,但工资却并不匹配,这也是导致目前离职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。
3、当前人口红利逐渐消失,企业招人难,加上多数创业公司往往业务不稳定,员工时常抱怨忙起来忙死闲起来闲死,直接影响工作效率和积极性。
4、人员流失问题严重,员工在职如果没有缴纳保险,没有严谨的时间管理及记录,在员工离职或辞退时就是员工要求赔偿之时,导致管理者一般不轻易辞退绩效不好的员工,担心这些员工的合规性赔偿要求。